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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互联网站和新媒体调查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8-12    文章来源:商南宣传网

中共商南县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全县互联网站和新媒体调查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县委及县级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内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全面掌握各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内容建设和管理应用情况,推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全县网络安全依法运行,县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的调查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573124:00之前开办的互联网站和新媒体。
    二、调查类型
    1.互联网站调查登记备案对象为县域内能对外发布信息的所有虚拟网站和实体网站。网站类型包括:经国家或网信部门许可,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新闻类网站;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开设的提供政务信息服务的政务类网站;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类网站;其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站。
    (1)网站的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由本单位内部管理的;
    (2)网站的系统维护权由外地提供服务器托管的;
    (3)网站中文名称含有“商南”或县内其他地名的,但服务器设在外地的;
    (4)各级网站、报网合一机构在商南开设的网站频道、分站、工作站、记者站、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网站,或者没有明确设站(办事处),但以长期派驻办事人员为名,从事相关业务、实际存在的机构。
    2.新媒体的调查登记备案对象为县内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开设的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QQ群和微信公众号。
    (1)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设的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和QQ群:
    (2)县内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开设的以职务身份实名认证的微博、微信账号、移动客户端和QQ群,以及虽然以个人身份开设,但标注了所在单位及职务信息的微博、微信账号、移动客户端和QQ群;
    (3)非公职人员个人、社会组织或者团体开设的以发布社会信息或者业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具有商业性质的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和QQ群;
    (4)其他人员、社会组织或者团体开设的发布社会信息或者业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非盈利为目的的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和QQ群。
    3.互动类栏目的调查登记备案对象为辖区内外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等网络媒体以商南、各单位等区域内地名、单位名称、人名冠名及其设置的论坛、社区、贴吧、微报、微播报、账号名称等平台。

三、备案要求

凡符合调查登记备案范围的各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及以辖区地名、人名、单位名称开办的各类互联网站和新媒体及其所设置的社区、贴吧、论坛、微报等互动类栏目,均按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县网管办负责县内各类网站和新媒体的备案上报工作;县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管辖的各类网站和新媒体备案上报工作。可登陆《商南宣传网》下载登记备案表及要求,于820日前将上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一式两份两份)上报县网管办(县文广局五楼),电子版表格以网站或新媒体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snxwxcb@163.com,联系电话:6321900
    凡这次调查中,未取得许可或不按时登记备案的网站和新媒体及互动类栏目,县网管办将依据互联网管理有关法规予以查处。县网管办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网络举报平台进行举报,对不积极履行责任,未能有效完成登记备案的单位,将予以约谈和通报,对未及时备案的互联网站和新媒体将联合市网信办予以关闭。
    特此通知
   

 

              中共商南县委宣传部
                                     2015811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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