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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作者:    发布于:2020-01-25    文章来源:商南宣传网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商南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商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全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9日后,从武汉来商南、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商南的所有人员,应主动到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并自返回之日起实施自我居家观察两周(14天),注意休息,减少外出,不要参加各种聚会活动。居家观察期间,必须每天测量两次体温。如有发热(37.3℃以上)及呼吸道症状,带上口罩前往就近的镇(办)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医生发病前的武汉等地旅行史相关信息,配合镇村干部和医生做好医学观察。观察期间,请保持个人卫生,严格采取消毒杀菌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二、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即日起,各旅行社、酒店宾馆一律暂停旅游接待,取消一切文化娱乐、祭祖等大型集体性活动。特别是武汉返商人员应禁止走亲访友,不参加宴请等公众聚集性活动。

三、广大群众应加强个人防护,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减少人口聚集活动,外出佩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加强锻炼、健康饮食。特别是武汉来商南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疗、疾控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县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全县各汽车站、火车站、餐饮单位、药店诊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排查,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应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

五、请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来源不明的图文视频,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报告疑似病源。

六、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0914-6320955或09146320959进行电话咨询。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此次疫情高度重视,请大家务必积极配合,共克时艰。凡隐瞒病情或拒不配合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商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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